关于2007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通知
时间:2007-7-2
辽土协办发 [2007] 6号
关于2007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通知
各市国土资源(规划和国土资源、国土资源和房屋)局:
根据国土资源部《关于组织2007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》(国土资厅发[2007] 79 号)规定,全国2007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9月15日至16日举行。为做好我省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工作
2007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(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)具体领导。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)工作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,具体负责实施考试委员会决定事宜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。为切实加强领导,严格考试纪律,认真做好我省2007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,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,省厅设立2007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辽宁考区办公室,由厅助理巡视员谢量雄同志任负责人,负责组织协调考试的各项工作。办公室设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,具体负责考试信息公告;报考人员资格审查、登记和准考证发放;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、安全措施落实;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。
二、报名条件
(一) 考试报名条件: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均可报名:
1、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;
2、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;
3、取得博士学位、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,研究生班毕业;
4、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,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予报名:
1、受过刑事处罚,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;
2、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;
3、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;
4、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,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,自处罚、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;
5、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。
三、考试科目、范围及参考资料
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,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。考试科目包括: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、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、土地估价实务基础、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、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,全部实行闭卷考试。各科考试范围见《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(2007年)》(另行发行)。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。
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以及行业准则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。
四、考试时间、地点
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:
9月15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∶30- 9∶30
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∶30-12∶00
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∶30-17∶00
9月16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∶00-11∶30
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∶30-17∶00
考试地点:另行通知
五、发证与执业
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,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的《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》查询考试成绩。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,获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》,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,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。
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,应当通过实践考核,并进行执业登记。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,承担法律责任。实践考核的具体时间、办法另行通知。
六、考试报名办法及时间
(一)报名方式
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两个环节完成,报考人员统一采用“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”(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)进行报名。请报考人员登录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(
http://www.lnland.com.cn)进入考试报名系统,按照提示进行操作。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,可填写纸质报名表(见附件)交给省考区办公室(省土地估价师协会),由省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。
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、资料到所在考区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审核:
(1)合法有效证件(公民身份证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)的原件及复印件;
(2)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(学位)证书、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(3)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;
(4)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。
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,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,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,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,取消个人报考资格,记录在案,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。
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,除提交上述材料外,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。
对于已参加过往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的考生,在网上报名时可直接输入本人往年报考的档案号、姓名和证件号,进行报名操作。到考区办公室确认考生信息时,只需提交网上下载的报名表,以及本次报名时已经变动的材料。
(二)报名费用
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〈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〉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05〕147号)和辽宁省财政厅(辽价函[2007]44号)规定,我省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为每人每科80元。
(三)时间安排
网上报名时间:2007年7月3日—2007年7月15日;
现场确认时间:2007年7月9日—2007年7月20日
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:8月17日-8月31日,请考生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,并用彩墨打印机打印。
由于本年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,对时间要求较为严格,在报名过程中,请各考生严格执行时间要求,逾期不再受理,后果自负。
七、考区办公室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张 鑫
联系电话:024-31535258
传 真:024-31535253
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6号丽尊大饭店505室省土地估价师协会;
邮 编:110032
协会网址:
www.lnland.com.cn
二○○七年七月二日
主题词:土地估价师 考试 通知
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07年7月2日